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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竣工验收

随着对环保工作的愈发重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对于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验收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没有能力编制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单位,如委托第三方机构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环评报告批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报告(含现有生产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估意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标明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厂界和厂界周围环境情况);
环保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等。

主要的案例有:
三一重工高栏港厂区建设项目验收
钧昌船厂建设项目生态验收
信濠精密组件项目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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